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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 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

國辦: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採取市場化方式遴選確定 嚴控縣級政府新設基金管理人

快訊 ·  01/07 19:1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順政府投資基金與管理人的關係,實現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的有機統一。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採取市場化方式遴選確定,應具備與基金運作相適應的專業能力、投資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權投資或相關基金管理經驗,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資管理業績。嚴控縣級政府新設基金管理人。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要經過科學論證,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爲計費基礎,合理確定計提標準。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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