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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

證監會: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

快訊 ·  2024/12/31 18:57

證監會於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爲確保重整後公司股權、經營相對穩定,要求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於36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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