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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引公布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 无需适用转增比例限制等规定

證監會:指引公佈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的 無需適用轉增比例限制等規定

快訊 ·  2024/12/31 18:57

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本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指引公佈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的,無需適用本指引第七條轉增比例限制及第八條股份定價相關規定。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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