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國務院發佈批覆,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5號),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內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完善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國務院將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適時對本批覆的內容進行調整。
国务院: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國務院:同意繼續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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