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收益平衡。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地方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償還,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国办: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 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國辦: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 允許地方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 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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