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其中提到,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努力提高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水平,通過冶煉或材料修復等方式保障主要有價金屬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離後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於98%,雜質鋁含量低於1.5%,雜質銅含量低於1.5%;冶煉過程鋰回收率應不低於90%,鎳、鈷、錳回收率不低於98%,碳酸鋰生產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低於2200千克標準煤/噸;採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佔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於99%。工藝廢水循環利用率應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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