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杭州化雨頻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一、管理的基金產品投資者適當性材料中存在不規範的情況,且公司未做進一步審核;二、關聯交易風控審核流程不健全。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浙江證監局:對杭州化雨頻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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