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銀行公告,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收到陝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2020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表中「金融投資」科目下部分金融資產分類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時任董事長郭軍、行長梁邦海、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行長黃長松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認真汲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並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陝西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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