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司多年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也未履行審議程序,時任董事會秘書韋莉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上交所決定對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韋莉予以監管警示。
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上交所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 上交所對澄星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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