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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持有国债不满半年的,提前兑取时不计付利息,只偿付本金

財政部:持有國債不滿半年的,提前兌取時不計付利息,只償付本金

快訊 ·  05/17 12:48
財政部發布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問答。其中指出,發售期結束後至國債到期日前,如投資者需要提前兌取,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資金賬戶,到購買該支國債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任一網點櫃台按規定辦理。持有國債不滿半年的,提前兌取時不計付利息,只償付本金;持有國債滿半年及以上的,提前兌取時按照實際持有時間和有關發行公告中明確的計息方式計付利息並償付本金。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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