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軟件公告,公司於2025年1月9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福建榕基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魯峯、萬孝雄、鎮千金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決定書指出,公司子公司榕基工程與天和建設簽訂的合同金額由1.51億元變更爲9968.39萬元,未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同時,榕基工程延遲至2022年8月31日才將研發大樓結轉固定資產,導致2022年少計提折舊費用,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因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魯峯、萬孝雄、鎮千金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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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基软件: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榕基軟件: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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