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達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於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指出,新迅達在2023年1月至8月期間,通過碳酸鋰委託加工、鋰輝石採購等形式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9666.32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79%。新迅達未及時披露該資金佔用情況,也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擬對新迅達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吳成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25萬元罰款。公司表示,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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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迅達: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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