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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快訊 ·  12/20 18:41

爲全面強化金融監管,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出口信保公司)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共設九章70條,包括總則、職能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償付能力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附則等。一是強化風險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獨立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強化條線管理,明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等七大類風險內部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內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建立獨立、集中化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優化相應職能,引入履職迴避、內控評價等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對分支機構實現全覆蓋,明確追責問責機制,壓實內部管理責任。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覈指標體系,加強分支機構考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條線逐步建立垂直獨立的考覈制度,引導資源更好發揮政策性保險作用。四是增強服務能力。在充分考慮出口信保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切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防風險、補損失、促融資、拓市場等作用,更好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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