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上交所組織券商開展12月的自查工作,包括客戶交易行爲、兩融業務、客戶適當性管理、交易及相關係統管理、承銷保薦業務等,督促券商查找業務管理薄弱環節並積極整改落實。其中程序化交易自查事項,包括是否對可能嚴重影響市場價格和流動性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加強監控,及時識別、管理和報告客戶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爲;兩融業務包括融券持續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針對融券後大宗買入、定增等情形,是否開展持續覈查,覈查覆蓋面是否全面等,是否針對融券「T+0」交易行爲開展監控,是否對融券「T+0」進行前端控制;投行業務方面,主承銷商是否勤勉盡責,是否通過承銷費用分成、簽訂抽屜協議或口頭承諾等其他利益安排,誘導投資者或向投資者輸送不正當利益,是否將投行類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質量、合規情況等納入薪酬收入的考慮因素等等。交易所將擇機安排抽查,對自查工作不到位、不客觀的,將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上交所要求券商对两融、客户交易、投行业务自查
上交所要求券商對兩融、客戶交易、投行業務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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