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勞倫歷時將近八年的商標侵權糾紛案終於走到定局時刻。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近期就波羅/勞倫有限公司、拉夫勞倫亞太有限公司和拉爾夫勞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聯合起訴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清遠市華豪芝柏皮具服飾製品有限公司、廣州市華豪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羅定市雅斯服飾有限公司的一系列商標侵權案做出一審民事判決。法院判決被告方使用「Polo」、「Polo Sport」、「Polo Gear」及「Polo Polo Sport」等行爲構成商標侵權,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侵權活動,包括停止使用近似商標、停止銷售帶有近似商標的商品,同時支付合計2000萬元賠償金。相較過往認定侵權商標無效的行政判決,該民事判決的意義一是具有強制效力去要求涉嫌侵權的門店及其它渠道停止運營,二是合計2000萬元賠償金遠高於商標法規定的上限500萬元法定賠償數額,這是中國商標侵權案件中獲得最高賠償的案件之一。(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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