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新迅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新迅达、吴成华、王法彬、闫明、陈公、李衍钢、叶燕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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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证监局对新迅达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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