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發文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广州:12月1日起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廣州:12月1日起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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