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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ST錦港:構成違規對外提供擔保

快訊 ·  11/18 20:35

ST錦港公告,經自查,2024年5月22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劉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超越其權限,擅自以公司名義與撫順銀行簽署了2份《保證合同》,約定公司爲他人合計本金3.9億元的借款向撫順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公司從未公開披露公司有權機關審議同意簽署上述《保證合同》。上述事項導致公司構成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餘額合計約爲4.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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