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聖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於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潘先文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2024年7月2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潘先文於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判文書後,遲至2024年9月3日才將裁判文書提交至公司,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延遲。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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