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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ST浩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快訊 ·  11/06 12:37

ST浩豐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ST浩豐與5家單位開展的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實爲資金融通業務,公司僅履行墊資義務並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確覈算,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佔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北京監管局決定對ST浩豐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李繼宏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高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申暢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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