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滕用雄、滕用偉、滕用莊、滕用嚴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監管函。因滕國鏗名下帳戶於2024年9月9日買入公司股票20.36萬股,9月13日賣出同等股份,以及滕用莊帳戶於9月18日至19日買入420.83萬股,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對其採取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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