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德斯公告,公司在參與建設馬泰壕項目過程中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罰款14.4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該處罰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亦不會對公司2024年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馬泰壕項目已完成圖紙重新設計與相應的審圖工作,正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辦理完成後即可復工生產。
万德斯: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罚款14.4万元
萬德斯:因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被罰款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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