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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

深交所修訂發佈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 進一步擴大深港通ETF標的範圍

快訊 ·  06/14 19:01

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次《實施辦法》合計修訂6條,主要是調整深股通、港股通ETF範圍。一是調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第二十五條)。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 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第七十六條)。二是調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調出規模由低於人民幣10億元調整爲低於人民幣4億元;調出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第二十六條)。港股通方面,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爲低於港幣4.5億元;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第七十七條)。三是調整條款序號並修訂廢止條款(第八十條、第一百四十七條)。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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