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8日一審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及賈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詐騙、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佔、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賈志宏以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對被告單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判處相應罰金。據此前獲得的一份起訴書顯示,截至案發,武漢金凰在庫假黃金共計105.77噸,通過假黃金質押擔保等方案,先後騙取15家金融機構或單位財務共計253.45億元。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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