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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海越: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快訊 ·  05/24 20:24
84號。經查,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通過供應商拆借資金至關聯方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佔用資金餘額。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海越、匯能鑫、王彬、曾佳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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