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入要求。滬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上交所:沪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拟由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 港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拟由港币17亿元调整为港币5.5亿元
上交所:滬股通ETF納入規模門檻擬由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人民幣5億元 港股通ETF納入規模門檻擬由港幣17億元調整爲港幣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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