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海藥業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董事長李宏、總經理陳保華、首席財務官張美、董事會秘書祝永華違反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相關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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