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發佈修訂後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這也是該管理辦法自2015年以來的首次修訂,將從5月1日起施行。本次《管理辦法》修訂的最大亮點是,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從30年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這些修訂,有利於提升民營資本進入像垃圾固廢處理、垃圾焚燒發電等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等特許經營領域的積極性。不過,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也提出,對於已處於實施中的特許經營項目,其特許經營最長期限是否也可延續到40年、如何延續?《管理辦法》並沒有明確。對此,相關企業表示,期待相關部門出臺進一步明確清晰的細化意見,對存量特許經營項目的特許經營上限給予明確。(上證報)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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