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葉國兵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經查明,聚光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3月29日,聚光科技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刑事裁定書的公告》顯示,葉國兵作爲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時任總經理及其他2家公司實際控制人,爲使3家公司順利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企業考覈、承攬環保產業工程項目,在涉及環保產業的工程項目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於2012年至2020年期間,使用上述公司資金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19萬元,雲南聚光及其他2家公司均構成單位行賄罪,葉國兵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單位行賄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雲南聚光罰金人民幣80萬元;判處葉國兵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深交所決定,對聚光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時任總經理葉國兵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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