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劉景偉、徐月香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該公司於2022年4月28日披露《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其中第三十五項爲“包括該公司在內,本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聲明人劉景偉保證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查,劉景偉當時同時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家數超過五家,該公司未充分覈查獨立董事相關任職情況,對外公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按照規定,徐月香作爲時任董事會秘書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劉景偉、徐月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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