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天(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共包括十八条,涵盖「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等重要内容。
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31种行为不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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