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煙草發佈關於對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核發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稱,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新增許可事項前提下通過調整許可範圍,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申領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資金;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遵循屬地經營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電子煙管理辦法》中「應當在當地電子煙批發企業購進電子煙產品」的規定,結合電子煙產品特點,整合資源、規模經營,佈局電子煙批發企業。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變更許可範圍後方可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