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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Stock Star ·  Jan 1 01:00

证券之星消息,12月31日皇氏集团公开信息显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副总裁滕翠金、副总裁王婉芳、杨洪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下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东岳财富)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2019年11月12日,皇氏集团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二、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当期半年报、年报披露不准确一是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1年,皇氏集团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完美在线)、浙江必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必耀)与杭州天翼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传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下游对应的技术服务业务,在该项业务中,完美在线和浙江必耀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皇氏集团2021年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二是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2年和2023年,皇氏集团在开展的部分奶粉、白糖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皇氏集团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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