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7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团”)宣布,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其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此次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在此期间,上港集团可分期发行公司债券,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此次获得证监会批准,对上港集团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且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上港集团能够筹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以及其他潜在的业务扩展和运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