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力高集团(01622)宣布委任范嘉琳为非执行董事,该任命自公告日起生效,范嘉琳的薪酬为每月45000港元。
公告介绍,范女士,44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范女士于各类资产管理、投资、财务及公司事务(包括并购、收购、结构性债务及股本融资以及私募及二级市场重组)方面,通过彼所担任的法务及不同业务角色累积逾15年经验。范女士获伦敦国王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并获认许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彼曾就众跨国银行及私募基金以及上市发行人之投资及企业活动向彼等提供意见。
范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为期三年,可在委任函订明的若干情况下予以终止。范女士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范女士担任非执行董事之每月酬金为45,000港元。有关酬金乃由董事会按照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基于彼之资历、于本公司所承担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作出的推荐建议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