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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控股:已于12月12日支付和解金以悉数赎回2015年可换股债券

Duration Finance ·  Dec 13 10:25

久期财经讯,12月12日,华星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星控股”,08237.HK)发布内幕消息,兹涉及(1)偿还未偿还可换股债券及贷款之融资协议;(2)悉数赎回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及(3)GEM上市规则第17.20条项下的一般披露事项。

偿还未偿还可换股债券及贷款之融资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叁十日,Hang Huo Investment Pte. Ltd.(「HHI」)( 作为借款人 )、Links Hotel International Pte. Ltd.(「 LHI 」)(作为营运公司)、 本公司与Sunray Woodcraft Construction Pte Ltd(「Sunray」)( 作为贷款人 )签订了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Sunray须向HHI提供金额为7500万新加坡元之定期贷款融资(「Sunray贷款」)。Sunray贷款连同所有应计利息将于首次动用日期起计12个月后到期支付。

HHI、LHI及Silverine各自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Sunray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本公司已就本集团订立融资协议( 包括当中提及的所有附属文件 )取得CMI Hong Kong的同意。

HHI已根据融资协议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递交提款要求,并已提取7500万新加坡元以(i)偿还及清偿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及Swettenham贷款;(ii)拨付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iii)偿还HHI及本集团内其他联属公司就磋商及签立融资协议及动用Sunray贷款所产生的费用、成本及开支。

悉数赎回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

根据本公司与CMI Hong Kong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订立的和解及豁免契据(「 和解契据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向CMI Hong Kong支付41,202,380.14港元(「和解金额」),以悉数及完全清偿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项下或因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而产生的所有尚未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于CMI Hong Kong收到全部和解金额后,(i)CMI Hong Kong已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及确认,其将(a)放弃其于与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相关的未偿还款项之任何余额之所有权利及应得权利,及(b)解除及免除本公司过去、现在及未来于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下之所有职责、义务、责任、承诺及契诺;及(ii)二零一五年可换股债券文据将被终止及注销,旨在使其失效。

GEM上市规则第17.20条项下的一般披露事项

根据融资协议,倘Ace Kingdom Enterprises Corporation(「Ace Kingdom」)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HHI、LHI、Silverine及╱或本公司:

(i) HHI、LHI、Silverine及本公司须及时通知Sunray注意有关事宜;及

(ii) 于收到上文(i)段所述通知30天内,Sunray可选择透过向HHI发出不少于15个历日的通知取消Sunray贷款承担及宣告所有Sunray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金额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Ace Kingdom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及实益拥有2,443,140,001股本公司股份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8.34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3条的规定,倘导致上述特定履约义务的情况仍然存在,则相关披露将纳入其后中期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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