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香港报道:12月12日,德勤中国与香港房托基金协会联合举办“释放资产潜力 — 香港房托基金市场展望”发布会。
会议指出,与实施税务穿透(taxtransparency)措施的市场相比,香港并非在基金单位持有人层面征税,而是在房托层面征税。换言之,香港房托须就直接持有的物业缴交15%物业税,或就其透过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拥有物业的租金收入,缴交16.5%利得税(不论基金单位持有人的税务状况);这变相影响房托发起人的兴趣及投资者回报。此外,香港房托物业转让的印花税高达4.25%,可能超过一个房托的年度收入,令物业拥有人对将资产注入房托架构却步。
对此,香港房托基金协会荣誉创会会长、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翟廸强表示:“即使未知房托能否成功上市,企业在资产重组时仍须支付大额印花税作为前期成本,这对有意进入市场者造成显著的阻力。我们建议延迟至成功上市后才收取直接注资物业的印花税,而非要求不论上市结果如何都须支付大额前期款项。此举能为房托发起人创造具吸引力的经济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