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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相关事项请以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Stock Star ·  Dec 11 19:00

证券之星消息,杉杉股份(600884)12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公司大股东杉杉集团于2024年11月26日成立了“上海具象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约为39亿人民币,而大股东杉杉集团却在11月11日发布债务违约的公告,请问贵公司大股东在当下这个时段,有钱成立新公司,却没钱偿还债务本金以及利息?请问贵公司大股东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债务导致违约的行为呢?
杉杉股份董秘:相关事项请以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贵公司,24年以来尤其是本轮行情启动以来,每次大盘转折向上或者公司股价启动上涨时,公司必定发布利空消息,是否存在不可描述的事情或者故意打压股价的意图?
杉杉股份董秘:公司信息披露均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不存在题述事项。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为什么前段时间我的提问没有回复
杉杉股份董秘:经检索,未发现您前期的提问,如有相关疑问,您可再次提问。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今年前半年回购股份的价格是多少
杉杉股份董秘:2024年初至今,公司共计实施两次股份回购,第一次回购均价10.83元/股,第二次回购均价10.00元/股,更多内容请投资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相关公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近期电池板块,锂电池概念,以及同行璞泰来,贝瑞特的股价都在持续拉升,截止11月27日,负极材料相关上市公司仅剩贵司年内股价是大幅下跌的,年内跌幅高达36%,并且最近四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跌12%,请问贵公司在未来是否有什么具体的计划,提振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请注意我说的是未来,不要再拿过去三年的分红和回购来糊弄投资者)
杉杉股份董秘:未来,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期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亦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现金分红等措施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股价波动除公司基本面之外,还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及偏好、资金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其中第八条第四项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贵公司最近15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滑15%,最近一年股价大幅下滑35%,最近三年股价更是大幅下滑80%,请问贵公司是否有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应对措施?
杉杉股份董秘:未来,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期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亦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现金分红等措施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最近合肥杉杉奥莱商场开业火爆,请问下集团在全国商业建筑的部署情况,同类现象是否存在杉杉集团处理贵司被冻结的股份有积极作用。
杉杉股份董秘:杉杉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冻结与解冻情况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①: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是否存在违规侵占公司资产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合作基础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由于内控问题频频被监管通报或处罚,严重损害了公司公众形象同时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信任度。对此请问公司有哪些举措来修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希望公司能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既倒!
杉杉股份董秘:目前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已根据前期披露的相关整改措施完成内控整改并将持续规范。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期实现稳健经营,亦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现金分红等措施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自本人2202年07月08日购入贵公司股票以来,585个交易日,贵公司的公告几乎没有发过好消息,董事长去世,业绩下跌,利润下跌,争权大闹董事会,债务违约,股份冻结,亏损等等,等等。所以我想问问,请问贵公司有什么好消息能分享给股民么?请问贵公司的股票还有投资价值么?
杉杉股份董秘: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如有相关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股价波动除公司基本面之外,还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及偏好、资金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其中第四条原文表示“第四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贵公司董事会又大股东杉杉集团控制,在贵公司股价长期,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且贵公司大股东债务违约的情况,贵公司大股东于2024年11月26日成立了上海具象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请问贵公司大股东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了第四条的规定?
杉杉股份董秘: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根据第九条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贵公司自五月底至今,基本处于破净的状态,市净率更是远低于行业平均值,请问贵公司是否有指定估值提升计划?
杉杉股份董秘:未来,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期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亦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现金分红等措施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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