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002805)讨要7000余万元收购定金的官司迎来新进展。12月10日晚,丰元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的再审申请。
据公告,该案件中,涉案金额为7160.2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迟延履行金等。丰元股份在二审判决中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回顾来看,早在2022年11月28日晚间,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青海聚之源实控人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增资完成后,公司预计持有青海聚之源35%的股权,青海聚之源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资料显示,青海聚之源成立于2016年1月,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603717.SH)分别持股58.50%、6.50%、35.00%。该公司专业从事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销售,该产品是目前商业化应用广泛的电解液溶质。
按照约定,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聚之源支付订金1亿元。该笔款项由丰元股份、青海聚之源设立专户共同监管,专项用于聚之源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或用于偿还双方认可的公司债务。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陆续向青海聚之源支付订金共计7160.22万元。
2023年6月30日,丰元股份宣布终止了该投资,该公司解释称,“因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扩张期,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经综合考虑,青海聚之源投资项目不满足公司对投资标的的内部要求,终止该投资项目”。
丰元股份向青海聚之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本次投资无法继续实施,但青海聚之源迟迟未将订金返还,于是丰元股份将青海聚之源告上法庭。
2023年12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令青海聚之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丰元股份返还订金7160.22万元及利息,合计约7428.07万元,刘炳生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6月,枣庄市中院二审宣布维持一审原判。
今年7月22日晚间,丰元股份公告,公司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10月,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及枣庄市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此次公告内容即为山东省高院再审判决。
丰元股份表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00%计提坏账准备,后续若能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公告中提到的其他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361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其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因固态电池概念受市场关注,丰元股份也迎来多场投资者调研。该公司交流中表示,公司对固态电池硫化物正极材料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会持续关注并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工作。此外,公司还参股了深耕于固态电池领域的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丰元股份还表示,目前公司已建成的磷酸铁锂产能共计22.5万吨,其中部分产能正处于试生产和爬坡阶段。在建磷酸铁锂产能共计7.5万吨,未来公司也会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在产能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进行实时调整。
从股价上看,下半年以来,丰元股份股价累计上涨34%,最新股价13.94元/股,总市值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