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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中国一重收警示函,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Yins Finance ·  Nov 18 10:47

近日,中国一重(601106.SH)公告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因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三大问题,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警示。平台维权律师表示,中国一重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中国一重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制造业务。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一重实现营收136.03亿元,同比减少8.93%,归母净利润亏损1.83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0.51亿元。

据中国一重披露的《警示函》内容,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多家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0.28亿元、3.14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违反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方面,2022年12月31日,中国一重及其一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等共同签订《抵账协议》,约定江苏德龙以其对印尼德龙9.86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执行方面,中国一重应收款项欠款方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2023年以前已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2023年以前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直至2023年才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中国一重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中国一重及陆文俊、胡恩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银柿财经注意到,仅一年前的2023年11月,中国一重及包括陆文俊、胡恩国的多位责任人也曾收到警示函。具体原因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对公司因代缴工资、社保费用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相关规定。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中国一重601106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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