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5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
公告显示,2024年11月15日,阳光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据此,阳光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海峡”)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阳光股份及子公司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沈阳阳光”)为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股份以其持有的沈阳阳光44%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阳光股份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瑞和”)以其持有的沈阳阳光5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沈阳阳光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514511号)提供抵押担保。
百纳新业拟与金海峡签署《商业保理合同》开展保理融资合作,于保理期间百纳新业通过转让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应收账款的方式,向金海峡融资8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由金海峡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同时百纳新业对该合同项下转让的应收账款负有回购义务。
本次抵押资产为沈阳阳光旗下“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产权证: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514511号),该项目原为阳光股份持股44%的参股项目,2023年10月公司收购剩余5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沈阳阳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为阳光股份运营的商业项目。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21号,该项资产已于2024年4月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办理抵押手续,本次抵押前,阳光股份将对该项资产办理解押手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质押资产为阳光股份及子公司深圳瑞和合计持有的沈阳阳光100%股权。
阳光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百纳新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业务的开展,提升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百纳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决策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