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丰”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19,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ST浩丰在2020年与五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导致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使得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ST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ST浩丰对此次事件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将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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