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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再被立案调查

Securities Times ·  Nov 1 09:12

ST锦港(600190)11月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部分有责人员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告,ST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1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2亿元,虚增成本24.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万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ST锦港相关公告、财务报告、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部分有责人员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ST锦港因2018年至2021年财务造假收罚单,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暂定可索赔范围是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ST锦港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ST锦港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披义务。

ST锦港11月1日晚同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另外,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在此之前,ST锦港10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据ST锦港11月1日晚最新公告,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宁鸿鹏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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