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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净利润致财报“失真”,这家实体企业收警示函!上市公司衍生品交易公告“漏多”须审慎

期货日报 ·  Oct 30 07:37

今年9月,上海新阳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343号)《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新阳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海新阳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王福祥作为公司董事长,周红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们看到,上海新阳2023年净利润实际上是1.67亿元,而财报中有1.59亿元的场外期权投资亏损未记账,那么,如果这1.59亿元的亏损被计入企业的利润平衡表中,它的净利润可能接近为零,甚至可能为负。

随着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市场数量的增加,关于衍生品业务的公告披露也越来越多。但公告内容还需慎之又慎,以免不经意间透露出企业财务状况的敏感细节,这些细节往往会暴露企业的经营内情。

是衍生品投资业务,还是衍生品交易业务?

衍生品业务公告中,能否出现“投资”字眼?

授权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就可以免责了吗?

内控只是一纸文书吗?不同主体、不同企业,不变的核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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