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8日,阳光房地产基金宣布,已向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2024财政年度第四季度及第五季度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基金单位和现金,其中管理人收取了1265.6万个新基金单位,占发行后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0.73%,以及现金部分分别为1145.3万港币和1151.8万港币。
此次支付的管理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了50%,基金单位形式支付了另外50%,符合2023年6月21日公告的管理人选择。财政年度结算日已由6月30日更改为12月31日,信托契约已相应修订,以适应管理费用支付形式的选择,适用于整个2024财政年度。
具体到新基金单位的发行,6684829个基金单位以每基金单位港币1.723元的价格发行,用于支付第四季度的管理费用;而5971531个基金单位则以每基金单位港币1.918元的价格发行,用于支付第五季度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基准基于阳光房地产基金最近期的已公布中期报告或经审计年度账目所载的相关物业价值及季度计算的物业收入净额。
在支付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总数增至2.35亿个,占发行后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