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9日荣科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何任晖、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等主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披露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与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国科实业将其所持1.28亿股荣科科技股份转让给信产数创基金。2021年10月23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本运作及对应的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2021年11月26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完成了1.28亿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前述《合作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进展,应予披露。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该《合作协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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