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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等多名高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JRJ Finance ·  Aug 21 17:12

2024年8月21日,四川证监局公告,针对成都路桥工程(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及公司董事长刘峙宏、向荣、王培利(部分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孙旭军、财务总监左宇柯、王超、董秘黄振华、李志刚、张婉等多名高管,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规行为,决定出具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行为具体指从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公司对此次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的延期兑付、逾期情况,以及在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的内容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信托计划的款项列为了预付账款,导致预付账款的披露金额不准确,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诉讼,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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