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超地域范围经营被处以罚款25000元
2024年07月05日,菏泽市邮政管理局就虞城县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超地域范围经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虞城县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少卿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温泉街道太极路与慈胜大街交叉口西北角3号处
品牌:中通
二、案由
超地域范围经营
三、主要事实
超地域范围经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菏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