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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A+H获备案通知书,香港第二上市拟发行6.25亿H股,目前招股书失效中

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  Jun 3 13:00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156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25,497,8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5月31日

顺丰控股于6月2日晚间亦公告了获得备案通知书的事项,公告同时表示,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顺丰控股,于2023年8月21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目前招股书已失效,有待其更新招股书。顺丰控股香港上市的主要中介团队包括:高盛、华泰国际、摩根大通为其联席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澄明则正、史密夫菲尔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国浩为其中国数据合规律师;鸿鹄为控股股东的香港法律顾问;金杜、高伟绅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顺丰控股,由王卫先生于1993年在广东顺德成立。于2022年按收入计,顺丰控股是中国及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也是《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在中国五个物流细分领域和亚洲四个物流细分领域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包括快递、快运、冷运、同城即时配送、供应链解决方案、国际物流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顺丰控股拥有覆盖208个国家和地区的庞大全球配送网络,运营95架飞机和超过17.6万辆车辆,分别是亚洲最大的空运机队和陆运车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顺丰控股拥有约180万活跃月结客户及约5.85亿散单客户,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这两项数据在亚洲所有物流服务提供商中均为最高。

顺丰控股,于2017年1月借壳鼎泰新材在深交所上市,并在当年2月正式更名。

顺丰控股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644/documents/sehk23082100441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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