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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董秘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Stock Star ·  May 28 16:41

证券之星消息,*ST金科(000656)05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公司管理层,公司于4月22日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后公司就*ST了,公司重整挺好的事儿,为什么还要被*ST呢,如果股价持续下跌,对公司重整会有什么影响吗?

*ST金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五中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所以说,*ST 是根据监管规则的风险警示,但公司除被受理重整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公司通过对市场和相关企业的深入研究,认为通过重整引战是从根本上实现企业脱困重生的最佳路径,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的重整,才能实现化解债务、调整资产结构、重构业务结构,恢复业务良性循环,实现价值持续增长。一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监管部门、法院、债权人、投资人等多方努力下,金科的重整引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方都认可公司具备重整条件和重整价值,各方均希望金科的重整能取得成功,能够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的典型案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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